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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8-31 10:00
来源:本站
18.7 子路从而后,遇丈人,以杖荷( hè)蓧(diào)。子路问曰:“子见夫子乎?”丈人曰:“四体不勤,五谷不分,孰为夫子?”植其杖而芸。
子路拱而立。
止子路宿,杀鸡为黍(shǔ)而食(sì)之,见( xiàn)其二子焉。明日,子路行以告。子曰:“隐者也。”使子路反见之。至,则行矣。
子路曰:“不仕无义。长幼之节,不可废也;君臣之义,如之何其废之?欲洁其身,而乱大伦。君子之仕也,行其义也。道之不行,已知之矣!”
【解读】子路跟着孔子而落在了后面,碰到一个老人,用拐杖挑着除草的工具负在背上。子路问老人说:“您见到我老师了吗?”老人说:“你有四肢却不劳作,眼睛能看到粮食却分辨不出五谷的种类,谁知道你老师是谁?”说完,把拐杖插在田边去除草了。
子路恭敬地拱手站在一边。
老人留子路住宿,杀鸡、做黄米饭给子路吃,又让自己的两个儿子出来见子路。第二天,子路追上孔子并讲述了经历。孔子说:“这是个隐仕啊。”让子路再回去看看老人。子路到那里后,老人却已经出门了。
子路说:“不出来做官是不合道义的。长幼之间的礼节,是不能偏废的;君臣之间的礼义,难道就能废弃吗?隐士想要保持自身的高洁,却混淆了长幼、君臣这样的重要伦理关系。君子出来做官,只是尽自己的道义上的责任。至于先王之道现在行不通,我们早已经知道了。”
【内涵】本章也是关于孔子一行遇见隐士的记载。本章的核心内涵是,隐士虽可“洁其身”,但放弃君臣之义,实则破坏了社会的基本伦理秩序(乱大伦)。“君子之仕也,行其义也”,出仕不是为了名利,而是履行道义。因为长幼有序、君臣有义,是维系社会稳定的根基,不能因个人的清高而抛弃。
本章(第七章)与第五章(接舆歌过孔子)、第六章(长沮桀溺耦耕)共同构成了“微子篇”中关于“仕与隐、入世与出世”的深刻对话,凸显了孔子“明知不可为而为之”的坚定原则。
18.8 逸( yì)民:伯夷、叔齐、虞仲、夷逸、朱张、柳下惠、少连。子曰:“不降其志,不辱其身,伯夷、叔齐与!”谓:“柳下惠、少连,降志辱身矣,言中( zhònɡ)伦,行中( zhònɡ)虑,其斯而已矣。”谓:“虞仲、夷逸,隐居放(fàng)言,身中清,废(发,fā)中权。我则异于是,无可无不可。”
【解读】逸( yì)民有:伯夷、叔齐、虞仲、夷逸、朱张、柳下惠、少连。孔子说:“不降低自己的志向,不辱没自己的身份,难道不是说的伯夷、叔齐吗?”又说:“柳下惠、少连,降低了自己的志向,也辱没了自己的身份。不过他们说话合乎伦理要求,做事合乎人心,仅仅这样而已吧!”又说:“虞仲、夷逸,隐居而不谈论世事,保持身份合乎修身高洁的要求,放弃身份合乎权变的要求。我就和他们不同了,没有可以这样做或者不可以这样做的问题。”
【内涵】本章通过孔子对古代七位隐士(逸民)的评价,展现了不同层次的处世态度,并最终点明孔子自身“无可无不可”的灵活中道立场。
伯夷、叔齐:坚守气节,不降其志、不辱其身,宁可饿死在首阳山也不食周粟,代表高洁的道德操守。
柳下惠、少连:虽降志辱身(被迫),但言中伦,行中虑,属于务实型隐者。
虞仲、夷逸:隐居避世,隐居放达,但洁身自好,合乎权宜通达。
孔子自述:“我则异于是,无可无不可。”
本章的核心思想是:根据道义的原则,该进则进,该退则退,灵活应变,但要以“道”为最高准则。不同的选择,皆可成德,这是一种中庸之道。但孔子选择的是积极入世,明知不可为而为之,揭示了儒家在乱世中平衡理想与现实。
逸民:逸,同“佚(yì)”,散失、遗失。
伯夷、叔齐:古孤竹国国君之子,以国相让,避居首阳山,曾怒斥周武王在周文王去世后伐商是不仁不义的行为。后来周代商而王天下,两人不食周粟而死。孔子对二人的德行称许有加。
虞仲:即仲雍,周太王的儿子,王季(季历)的兄长。《史记》记载了太伯、虞仲让位于王季的故事,并且认为吴就是太伯的封国。虞仲在太伯死后才继位为国君,则虞仲符合孔子说的“隐居放言,身中清,废中权”,因为一方面他将王位让给弟弟王季,成全了太王的想法,是至孝的做法;另一方面他没有与兄长太伯一样建立自己的封国或与太伯争位,做到了儒家所谓的“悌”的伦理要求,因此得到孔子称赞。
夷逸、朱张、少连:经历不详。
隐居放言:放,放置。指隐居起来,不谈论政事。